8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8项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370.8万元。
1.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2.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3.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;
4. 违反国库管理规定;
5.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6.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;
7.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
8.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。
戴某苗(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)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负有责任,被罚款1万元。
孙某雅(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,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,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。
序号
当事人名称 (姓名、职务)
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
违法行为类型
行政处罚内容
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
备注
1
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温银罚决字〔2025〕5号
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3.违反商户管理规定;4.违反国库管理规定;
5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6.违反征信管理规定;
7.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
8.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。
警告,并处罚款370.8万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
2025年8月6日
五年
2
戴某苗(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)
温银罚决字〔2025〕6号
对鹿城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。
处罚款1万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
2025年8月6日
五年
3
孙某雅(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
温银罚决字〔2025〕7号
对鹿城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1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2.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警告,并处罚款7万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
2025年8月6日
五年